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日前,云南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将云南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1元下调为每立方米1.60元。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云南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临时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95元。
《通知》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将云南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1元下调为每立方米1.60元。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统筹推进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暂时维持云南省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临时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95元的水平。
《通知》称,对于本次下调的0.01元及税率调整产生的价格空间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临时销售价格与临时管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门站价格形成的价差空间,将统筹用于天然气价格改革,暂由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设立平衡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待核定正式价格时进行清算。
为加快推进正式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制定工作,省物价局将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内短途管输价格核定工作。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开展配气环节成本监审和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城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并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的核定工作。